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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常識
(1)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解約)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記住!以上條款只適用於對方是公司&商家,不適用個人賣家,這次的案件剛好我適用)
所以我才說我人好咩,明知有這一條,還跟賣家聊耗很久
******
由於準備考試的關係,本想收山一年不更新部落格文章,沒想不到一個月就有非紀錄不可的文章得PO上網作存證,真是始料未及。
最近覺得每天單肩背一堆厚書上圖書館&補習班很累,因此在物色後背包減輕負擔,上星期在公車上看到一年輕女孩背了個ELLE紫色背包挺好看,所以上雅拍找,還真被我找到了↓
我發現賣家在露天也有帳號,雅拍「收錢第一、有事不負責」的辦事原則讓我感冒很久,所以我準備在免刊登費的露天下標。YA,我的右肩終於能輕鬆點了!
基於自己的習慣,下標前(2009-08-31 22:48:22)我問了賣家紫色有沒有貨,對方回覆「有」(2009-09-0116:22:39)
上圖網址:http://goods.ruten.com.tw/item/qa?11090713213706 (問與答)
上圖網址:http://goods.ruten.com.tw/item/history?11090713213706 (出價紀錄)
9月2日一大早我馬上就匯款了(證據如下),也告知對方寄件資料,剛好9月5、6日兩天我要跟攝影社到花蓮六十石山外拍金針花,背包剛好派得上用場,而且含運960元真便宜!
問題1:為什麼包包明明沒出貨,還要用「已出貨通知」,然後才在底下「給買家的話」通知我東西有問題啊?
一整個就是亂來!
虧我下標前還事先確認有沒有貨,下標後才告知商品有問題不能出?!我當然奇檬子不太爽,但我9月5、6日要到六十石山的確需要後背包,算啦!也許是店家疏忽沒注意,至少對方沒寄破背包給我。反正對方表示可以換別色,於是我在「評價」留言我有急用,所以要改同款綠色,而且我明天(也就是9/4,去花蓮的前一天)一定要收到↓(紅色框字)
重點放大一點看
意思就是我要改這個最右邊的綠色包↓
結果呢!對方這次包包寄出後,反而沒用「已出貨通知」通知我寄出單號(這是做生意的基本原則&禮貌不是嗎?),然後包包在9月4日就默默的寄到家裡了。
居然是很帥氣、但我根本沒提過的藍色!!!
問題2:我下標的明明是紫色,因店家的問題不得已才改成綠色,為什麼居然是寄藍色給我?????
這種情況下哪個買家不生氣?現在是賣家想寄什麼色就寄什麼色,買家不能挑就對了????
問題3:如果本款紫色、綠色都沒貨,為什麼拍賣網頁沒有註明?而且在評價裡直接跟我說要退款就好了嘛!幹嘛留一個「可以換別色」的選項啊??
再看一次賣家留言↓ 對方明明說可以換同款別色,所以我才換綠色(我要的是紫色,改綠色已經很委屈)
被耍得團團轉的我要求退款,不退款就走法律途徑解決,在交易本身我根本就沒有任何瑕疵,結果一開始居然還誣賴我要的是藍色,以下是對方回覆(藍色框字)
上圖網址(直接連網址看得最清楚):http://mybid.ruten.com.tw/credit/point?wenchiahui
賣家自訂的賣場標題明明寫黑紫綠,現在又跟我說包包只有藍綠色跟紫跟灰???啊到底是有幾種顏色啦???一直混淆視聽很奇怪耶!!!
賣家一直強調寄出的包包跟照片一模一樣,型式是沒錯啊!但是它是藍色,不是我不得已才更改的綠色!!!!問題在於顏色不對!!!!
我給對方的評價
上圖網址:http://mybid.ruten.com.tw/credit/point?grayfox77777
對方給我的評價
上圖網址:http://mybid.ruten.com.tw/credit/point?wenchiahui
對方寫了一堆保護它本身權益的留言我個人是覺得很有趣,誰有問題透過照片其實很好分辨,現在問題在於我們對顏色的認知不同,對方搞不清楚顏色不是我的問題,店家的照片顏色清楚的呈現一切(感謝店家賣場顏色清楚的照片),走法律途徑解決我還比較開心,因為我被賣家整得莫名其妙!!!!!
剛call 黑貓到家裡用貨到付款的方式收貨(我的電話費誰付啊?),還要等司機下午來家裡收貨(我還要去圖書館唸書耶!浪費我的時間!),下午再把出貨單據PO上來,當然我會很負責的通知對方出貨單號讓對方查詢囉!我一向很守規矩的~
還有,郵購買賣與訪問買賣有7天的猶豫期間是法律明定的,我若是現場購買還沒有7天猶豫期呢!所以你賣家本來就是要負責商品的瑕疵,不給我7天只有罪加一等,所以我不懂賣家話中的諷刺究竟是站在什麼立場?先把顏色搞清楚再說吧^^ 你遇上的我可是超級好買家呢!
對賣家而言,承認自己顏色搞錯,然後跟客戶道個歉應該很困難吧?檢討客人的態度前怎麼不想想自己又是什麼態度?跟露天檢舉我給負評又如何?(名符其實的負評)我衷心希望你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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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記:黑貓於9月7日下午5點41分來我家按門鈴,貨物已經以原包裝退回,單號51-2622-3770
*************
9/9 追記
賣家這幾天持續在評價裡扯他對顏色的看法,這對我拿到"藍色"包完全沒有助益,事實勝於詭辯!簡單的三色,竟然也可以扯出多種顏色?!有規模的賣場都是照標籤上的顏色標,只有他老兄在自由心證亂標一通,光從網路看,我至少還對了兩個顏色!噗!
反正交易已經取消,賣家不負責任的態度讓我決定不再浪費寶貴時間,達成讓其他買家參考賣家態度的目的就夠了,這整件事錯就錯在我不應該貪小便宜,挑評價高的大賣家果然很重要!血淋淋的教訓啊各位~~
(1)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解約)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記住!以上條款只適用於對方是公司&商家,不適用個人賣家,這次的案件剛好我適用)
所以我才說我人好咩,明知有這一條,還跟賣家
(2)消費者保護法第23條
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就消費者因
信賴該廣告所受之損害與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拋棄。
(3)公平交易法第21條 (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
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
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況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
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
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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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準備考試的關係,本想收山一年不更新部落格文章,沒想不到一個月就有非紀錄不可的文章得PO上網作存證,真是始料未及。
最近覺得每天單肩背一堆厚書上圖書館&補習班很累,因此在物色後背包減輕負擔,上星期在公車上看到一年輕女孩背了個ELLE紫色背包挺好看,所以上雅拍找,還真被我找到了↓
我發現賣家在露天也有帳號,雅拍「收錢第一、有事不負責」的辦事原則讓我感冒很久,所以我準備在免刊登費的露天下標。YA,我的右肩終於能輕鬆點了!
基於自己的習慣,下標前(2009-08-31 22:48:22)我問了賣家紫色有沒有貨,對方回覆「有」(2009-09-0116:22:39)
上圖網址:http://goods.ruten.com.tw/item/qa?11090713213706 (問與答)
於是我下標了(2009-09-01 23:38:45)
9月2日一大早我馬上就匯款了(證據如下),也告知對方寄件資料,剛好9月5、6日兩天我要跟攝影社到花蓮六十石山外拍金針花,背包剛好派得上用場,而且含運960元真便宜!
一般買家的任務到此為止了對吧?當然我就安心等包包寄到家啦!
沒想到惡夢就此開始--9月2日我在露露通看到對方的「已出貨通知」本來很開心,
結果重點在「給買家的話」↓
結果重點在「給買家的話」↓
放大一點看
一整個就是亂來!
虧我下標前還事先確認有沒有貨,下標後才告知商品有問題不能出?!我當然奇檬子不太爽,但我9月5、6日要到六十石山的確需要後背包,算啦!也許是店家疏忽沒注意,至少對方沒寄破背包給我。反正對方表示可以換別色,於是我在「評價」留言我有急用,所以要改同款綠色,而且我明天(也就是9/4,去花蓮的前一天)一定要收到↓(紅色框字)
重點放大一點看
意思就是我要改這個最右邊的綠色包↓
結果呢!對方這次包包寄出後,反而沒用「已出貨通知」通知我寄出單號(這是做生意的基本原則&禮貌不是嗎?),然後包包在9月4日就默默的寄到家裡了。
注意看喔!我收到的包是這個顏色
居然是很帥氣、但我根本沒提過的藍色!!!
這種情況下哪個買家不生氣?現在是賣家想寄什麼色就寄什麼色,買家不能挑就對了????
問題3:如果本款紫色、綠色都沒貨,為什麼拍賣網頁沒有註明?而且在評價裡直接跟我說要退款就好了嘛!幹嘛留一個「可以換別色」的選項啊??
再看一次賣家留言↓ 對方明明說可以換同款別色,所以我才換綠色(我要的是紫色,改綠色已經很委屈)
被耍得團團轉的我要求退款,不退款就走法律途徑解決,在交易本身我根本就沒有任何瑕疵,結果一開始居然還誣賴我要的是藍色,以下是對方回覆(藍色框字)
放大一點看
上圖網址(直接連網址看得最清楚):http://mybid.ruten.com.tw/credit/point?wenchiahui
賣家自訂的賣場標題明明寫黑紫綠,現在又跟我說包包只有藍綠色跟紫跟灰???啊到底是有幾種顏色啦???一直混淆視聽很奇怪耶!!!
賣家一直強調寄出的包包跟照片一模一樣,型式是沒錯啊!但是它是藍色,不是我不得已才更改的綠色!!!!問題在於顏色不對!!!!
照片從左至右不就是紫色、藍色、綠色嗎?這有很難分?
連包包的標籤上都寫藍色↓
連包包的標籤上都寫藍色↓
所以我不懂賣家到底在凹什麼藍綠色?
當初他自訂的賣場標題有寫這個顏色嗎?
PO一個寫著"藍綠色"包包的標籤讓我瞧瞧,要ELLE同款的喔!
當初他自訂的賣場標題有寫這個顏色嗎?
PO一個寫著"藍綠色"包包的標籤讓我瞧瞧,要ELLE同款的喔!
我給對方的評價
上圖網址:http://mybid.ruten.com.tw/credit/point?grayfox77777
對方給我的評價
上圖網址:http://mybid.ruten.com.tw/credit/point?wenchiahui
對方寫了一堆保護它本身權益的留言我個人是覺得很有趣,誰有問題透過照片其實很好分辨,現在問題在於我們對顏色的認知不同,對方搞不清楚顏色不是我的問題,店家的照片顏色清楚的呈現一切(感謝店家賣場顏色清楚的照片),走法律途徑解決我還比較開心,因為我被賣家整得莫名其妙!!!!!
剛call 黑貓到家裡用貨到付款的方式收貨(我的電話費誰付啊?),還要等司機下午來家裡收貨(我還要去圖書館唸書耶!浪費我的時間!),下午再把出貨單據PO上來,當然我會很負責的通知對方出貨單號讓對方查詢囉!我一向很守規矩的~
還有,郵購買賣與訪問買賣有7天的猶豫期間是法律明定的,我若是現場購買還沒有7天猶豫期呢!所以你賣家本來就是要負責商品的瑕疵,不給我7天只有罪加一等,所以我不懂賣家話中的諷刺究竟是站在什麼立場?先把顏色搞清楚再說吧^^ 你遇上的我可是超級好買家呢!
對賣家而言,承認自己顏色搞錯,然後跟客戶道個歉應該很困難吧?檢討客人的態度前怎麼不想想自己又是什麼態度?跟露天檢舉我給負評又如何?(名符其實的負評)我衷心希望你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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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記:黑貓於9月7日下午5點41分來我家按門鈴,貨物已經以原包裝退回,單號51-2622-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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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追記
賣家這幾天持續在評價裡扯他對顏色的看法,這對我拿到"藍色"包完全沒有助益,事實勝於詭辯!簡單的三色,竟然也可以扯出多種顏色?!有規模的賣場都是照標籤上的顏色標,只有他老兄在自由心證亂標一通,光從網路看,我至少還對了兩個顏色!噗!
反正交易已經取消,賣家不負責任的態度讓我決定不再浪費寶貴時間,達成讓其他買家參考賣家態度的目的就夠了,這整件事錯就錯在我不應該貪小便宜,挑評價高的大賣家果然很重要!血淋淋的教訓啊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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